最新推荐专题
最新热门信息
推荐信息
更多
国有资产法草案名称已经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新华社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6-25 14:19:44

国有资产法草案名称已经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

   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4日对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。这部法律草案的名称已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。

    对于国有资产法草案,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、部门、企业提出,国有资产的范围很广,而从草案有关规定看,本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,即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。他们建议,对本法的名称再作研究,使本法名称与其适用范围相适应。

  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、国资委研究认为,草案主要是针对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、保障国有资产安全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的规定,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已广为使用,将本法名称定为“企业国有资产法”更为恰当。

    因此,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本法名称改为“企业国有资产法”;同时,将草案有关条款相应修改为: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(以下称国有资产),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(陈菲 王茜)

来源:新华社 2008年06月24日

文章录入:山不过水过    责任编辑:山不过水过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关于我们 | 友情链接 | 留言互动 | 免责声明 | 版权说明 | 专家投稿
  • Copyright © 2005-2007 中国石油企业管理网. All Rights Reserved.
    Email:whste@163.com QQ群:1235646 22645504
  • 网络警察(110)非法信息举报